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 录入:2012-02-11
 
 

华南农办〔201070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已经学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总则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在读期间及毕业一年内,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华南农业大学且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含接到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应达到下列要求:至少1篇在SCIEIISTPA&HCISSCI等索引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或社会科学类至少2篇在CSSCI检索系统收录的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

2.申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在读期间及毕业一年内,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华南农业大学且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一级学报上发表(或被正式录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SCIEIISTPA&HCISSCICSSCI等索引收录的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所发表论文若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申请者应排名首位。

4. 申请者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为中级或以下职称。

(二)评选时间和范围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评选范围主要为本学年度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本学年度之前2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在本学年度之前1个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如是第二次参评的,须在第一次参评材料的基础上有新的且符合条件和时间的科研成果,参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评选机构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1.接受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提名。

2.组织专家对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初步审查。

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4.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四)评选程序

1.推荐

申请者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或“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非本学年度毕业的博士或硕士除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或“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外,还需提交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到校学位办公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结果,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鉴定成果等条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中(到会委员人数达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时有效),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初审通过,并向校学位办公室推荐(相关表格从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2.评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获得投票票数前10名者方可列入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前20名者方可列入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范围。按当年广东省推荐指标,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3.公示

为了增加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质量,学校设立为期60天的公示期。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4.批准

由华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布。

5.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应在一年内积极做好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内容的学术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为申报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准备。

第四条  申报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程序

(一)申报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时间和条件以当年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为准。申报范围一般为上一学年度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上一学年度之前2个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在上一学年度之前1个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当年申报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排序),并按申报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申报者评选材料。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出申报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并将申报者评选材料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在获奖的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进一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要求以当年国家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学校奖励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奖金10万元。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奖励论文作者奖金2万元。学校对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的导师,在招生年龄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

(二)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学校奖励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奖金1万元;奖励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奖金0.5万元。

(三)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0.5万元;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0.3万元。

若同一篇学位论文被评为2个或以上级别的优秀学位论文,则按最高级别发给奖金。

 

第六条  其他事项

对于已获奖的论文,若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经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取消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奖金并予以公布。

对获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09113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7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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