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原有博士、硕士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重新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接国务院学位办有关通知,我校原有博士、硕士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如拟于2013年继续招生的,必须重新进行论证工作,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因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尽快组织相关学科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原则
1、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2、每个学位授予单位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自主设置学科目录外的二级学科工作内容
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须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提出设置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1)3月22日前,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
(2)3月23日前,将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30天的评议和质询。
(3)4月25日前,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4)4月26日前,学校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3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处:
1、书面材料:交研究生处学位办(行政楼318)
(1)论证方案(一式三份)
(2)专家评议意见表(一式三份)
(3)学科备案表 (一式三份)
(4) 学院申请重新论证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表(一式三份)
2、电子文档:发送到xwb@scau.edu.cn。
(1)论证方案(word文档)
(2)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
(3)学科备案表(word文档)
联系人:潘科
联系电话(学位办):85281636
研究生处 201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