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华南农业大学2012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包括增设、更名、撤销,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2、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应从优化整体学科结构、提高学科综合实力、促进学科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大局出发,严格论证,避免设置的随意性。
3、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
二、设置层次
1、具备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可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具备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可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三、设置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交叉学科应为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四、设置程序与工作安排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包括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
1、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
(1)9月1日前,学院提出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认证,完成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2)9月25日前,学院将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和备案表交研究生处。
(3)12月中下旬,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4)12月30日前,学校将增设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在教育部指定平台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于2014年进行招生。
2、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
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命名规则: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1)9月1日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最新发展,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条件,学院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完成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2)9月20日前,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同行专家(必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的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完成专家评议意见表。
(3)9月25日前,学院将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和备案表交研究生处。学校将论证方案和专家评议意见表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4)12月中下旬,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5)12月30日前,学校将有关材料上传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于2014年进行招生。
3、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
(1)根据对等同级原则,可在同级别两个一级学科之间自主设置二级交叉学科。
(2)增设交叉学科须按照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
(3)命名规则: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4)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五、二级学科撤销和更名
1、撤销已设置的二级学科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二级学科更名按第四条设置程序进行。
六、有关说明
1、尚未招生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如拟于2014年招生的,须按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程序进行认证。
2、我校2011年新目录对应调整获批的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生态学、草学)和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风景园林学)可进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3、各申报学科的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应是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不同的二级学科担任方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学科点队伍必须真实反映本学科的真实情况,不得为申报学科点临时拆借师资。申报开设的学科点获批后,原则上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均应转到在新设的学科点进行招生。
4、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可参考同类高校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情况。教育部可能会把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编制成目录内二级学科。
5、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1、书面材料:交研究生处学位办(行政楼318)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备案表、申报汇总表(3份原件,25份复印件。汇总表只需交1份原件。)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申报汇总表(3份原件,25份复印件。汇总表只需交1份原件。)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申报汇总表(3份原件,25份复印件。汇总表只需交1份原件。)
(4)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3份原件,25份复印件)
2、电子文档:发送到xwb@scau.edu.cn。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备案表、申报汇总表(word文档)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word文档)、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备案表(word文档)、申报汇总表(word文档)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word文档)、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备案表(word文档)、申报汇总表(word文档)
(4)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word文档)
附件1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备案表、申报汇总表
附件2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申报汇总表
附件3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申报汇总表
附件4 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
附件5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
附件6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
附件7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注:通知中的相关文件和表格不随文印发,请登陆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学位点建设,进行下载。)
联系人:潘科
联系电话(学位办):85281636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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