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1级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配备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1〕63号)文件精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在入学当年年底前,由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共同选定第一导师,第二导师在学位论文开题前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聘任。
请各学院组织开展2011级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配备工作。配备的导师应具有我校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各学院教务员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第一导师安排情况导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导师配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需按要求办理更改导师手续。
联系人:李宝盛
联系电话:85281636
研究生处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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