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下发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以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现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研究生学风建设,组织本学院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工作,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请每位导师组织本人指导的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在论文指导过程中高度关注论文作假问题,促使研究生自觉遵守文件的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研究生处(部) 2013年1月1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