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粤教研函[201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省级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均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1.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类; 2.重点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3.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4.尚未结题的同类项目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 (三)项目研究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申报6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整合优势资源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请于 (三)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推荐申报。 研究生处 联系人:孟成民 联系电话:85280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