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2]4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对已取得导师资格、未列入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的老师,再次进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时间安排:2012年5月29日至6月25日。 二、 参与对象:2013年未上招生目录的研究生导师(包括2012年12月取得导师资格的新导师)。 三、材料与程序要求: 1、导师填写“2014-2015年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1项满足条件证明材料(即使多项条件满足,也只限提交1项证明材料); 2、招生单位初审并在单位内公示至少一周,无异议后将盖章的名单与材料于6月17日前提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3、学校对导师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招生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并据此名单上研究生招生简章,2年有效。 联系人: 联系方式:85280066 yzb@scau.edu.cn 华南农业大学研招办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