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教学部,各研究生任课老师: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阶段和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重视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
目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部分开出课程的信息内容不完善,既造成学生无法有效地根据课程内容信息选课,也影响到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严肃性。经研究生院集体讨论并决定,现启动“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课程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教学部及各任课教师高度重视本次工作。按照“科学设置、分类清晰、信息完善、内容扎实、有效实施”的原则,并参考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认真完善、补充“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课程信息内容”。
(二)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订本单位的时间推进计划和通知,以便于按期完成工作。
二、工作流程
(二)各任课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课程信息内容,然后导出(方法见附件2“步骤七”)、打印(导出的题名为“XX课程教学大纲”)并在最下面“大纲修订人”处加手写签名,于7月3日(周四)前交于学院指定负责人处,逾期未递交者视为放弃开课。
(四)各单位通过进一步梳理,把各单位认定为“信息内容已完善、设置科学合理并同意继续开出”的课程进行汇总,填写《学院(教学部、中心)同意开出的研究生课程汇总表 》(附件3)报研究生院,于2014年7月9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未纳入各单位汇总的课程,视为放弃开设。
三、填报方法及填写说明
(详见附件2)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章艳丽 陈翱
联系电话:85280067
附件1: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doc
附件2:填报方法与填写说明.doc
附件3:《各学院(中心、教学部)同意开出的研究生课程汇总表 》.xls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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