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学位函[2014]18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毕业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延长学籍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指标 教育厅下达我校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指标共9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活动,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选方式 全校统一评审。 1.鉴于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少,各学院(部)最多只能推荐2名候选人到学校评审,各学院(部)可根据毕业年级硕士生、博士生的数量考虑两者的比例。 2.各学院(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须经学院(部)集体研究确定。 五、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1.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时间界定:入学年度9月1日――2014年10月30日。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上报材料。 3.以下材料请于12月8日(周一)上午下班前送交研究生研究生院(部)309房,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154819412@qq.com,过期不予受理。 (1)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详细信息表(附件1),(学院、部填写),(纸质版+电子版) (2)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学院、部填写),(纸质版+电子版)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研究生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纸质版+电子版)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审表(附件4),(学院、部填写),(纸质版+电子版) 联系人:林佩云,联系电话:85280189 研究生院(部) 201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