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教指委 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及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的通知》精神(粤学位函[2015]14号),我校需要推荐一批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候选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2.熟悉并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自愿遵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作规则》等规定,愿意承担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义务,能够积极参加学位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3.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教指委候选成员,原则上从广东省重点学科中推荐产生。 4.候选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学科评议组 1.候选成员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宏观视野开阔,有丰富的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在科研和教学第一线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为保持学科评议组工作的延续性,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每个学科评议组应有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成员从第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续聘; 3.我校在同一个二级学科范围内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限额按二级学科计)。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的成员及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是我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各单位应纳入推荐的名单中。 (三)专业学位教指委 1.候选成员一般应具有指导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经验,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影响大、成绩显著; 2.每个专业学位类别中,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人,农业、兽医、工程、风景园林、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翻译、金融等硕士专业学位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现任委员及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委员是省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的当然成员,各单位应纳入推荐的名单中。 (四)其他要求 为有利于分类指导和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反之亦然。 二、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院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2)和简况表(附件3、4)各一式2份,于11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邮箱xwb@scau.edu.cn。 (二)学校汇总名单后,根据广东省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候选人。
附件: 2.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候选成员名单汇总简表 4.推荐为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候选成员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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