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 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5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11月5日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 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对我校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帮助学生在突遇不幸、急需帮助时缓解经济及生活压力,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道主义关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华南农办〔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金是学校提供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遇事故,有特殊需要的研究生临时性、一次性的补助金。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急需获得帮助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根据财务预算,每年以不高于20万元经费额度开展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 每笔特殊困难补助金额度根据申报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每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临时资助的,须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受助条件及补助金额 1.研究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发生严重意外事故或其它严重突发事件。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8000元。 2.研究生家庭因不可抗力突遭变故,造成家庭财产巨大损失或人员严重伤害。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4000元。 3.研究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学院(部)上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4.一般性特殊困难,根据实际情况,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金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书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申请表》;贫困生认定需《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意见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意见。 3.贫困生认定 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与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工作同时开展,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工作在每年10月初完成。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所需的《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由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老生由各学院(部)发放。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老生要如实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原《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无需出具新的《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部)要对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4.学院(部)意见 对于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如果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之列,则需由学院(部)出具报送报告,提出资助的建议额度,并复印贫困生认定相关材料。如果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研究生不属于贫困生名单之列,则需提供住院证明或其它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并由学院(部)出具报送报告,提出资助的建议及额度。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金的研究生名单要在各学院(部)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金的研究生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6.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学校根据财务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七条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实行“以工代补”的原则。获得特殊困难补助金的研究生要参加“三助”工作,接受学院(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研究生院的工作委派,按照学校“三助金”的标准,完成与所获得的特殊困难补助金相匹配的工作量。 第八条 困难补助金的申请要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违规申报者,将立即取消其已经获得的困难补助金及其以后在学期间的一切评优及资助资格,并根据最新的《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用于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金) 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用于申请贫困生认定) 3.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用于申请贫困生认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