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华南农办〔2014〕139号)、《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思想道德品质、学生工作、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干部(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被评选人在当学年度内担任研究生班,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含研究生分会),以及研究生工作通讯社学生干部或被聘任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比例分配及奖励金额
(一)各学院(部)负责组织院级研究生干部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本学院(部)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2.2%。评选名额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名者按1名计。 (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校级研究生干部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全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0.8%。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尊敬师长,身体健康,积极组织和参加集体、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勇于创新。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 (1)当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部)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者。 (2)当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者。 (4)不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部)的各项集体活动者。 (5)导师出具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情况经确认属实者。 (二)其它条件 1.对研究生干部的评价必须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学生工作、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指标,尤其需注重学生工作业绩。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和《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华南农办〔2014〕139号)、《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评审细则中的其它条件。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评选时间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工作于每年的3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各学院(部)须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截止日期前将全部评选结果和《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评选程序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部)成立评优领导小组,人员须包括教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2.校级研究生干部和院级研究生干部的评优工作,分别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组织开展。 3.评选活动须在全体正常学制内的研究生干部参与并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和交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 4.学校研究生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确保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评选要求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各学院(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安排,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同时在校级和院级学生组织担任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不可在两级组织中重复参评和获奖。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要杜绝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者将立即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证书、奖金及其以后在读期间的评优资格,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83号)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各年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评选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