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发放,现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时间 (1)当月1 日-25 日,在财务处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办理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发放申请手续的,在当月发放,当月25 日以后办理发放手续的,在下月发放。 (2)当月25 日-30 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拷盘,整理核对数据,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发放到研究生工行卡。 (3)下个月上旬,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到账。(注:相关手续会因周六日或假期影响延迟,请各研究生周知。) (4)请研究生于周三下午到行政楼313 室或周四上午到研究生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加盖研工部公章手续。 2、表格要求 为简化发放程序,现只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原《聘请研究生兼任三助申请表》停止使用。 (1)“报账单位”需要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审核依据。 (2)表中“工商银行卡号”栏填写研究生本人工行卡号,文本格式;“金额”栏填写实际发放津贴金额,数值格式;“标准”栏填写最低标准津贴金额,“数量”栏按实际工作量填写工作月份,“岗位类型”栏目填写“助研”或“助教”或“助管”或“学生辅导员”。 (3)“单位主管”由项目经费卡号负责人签字。 (4)“经办人”由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老师或研究生签字。 (5)“研工部盖章”请研究生于周四上午集中到研究生发展服务中心加盖研工部公章。 (6)原《聘请研究生兼任三助申请表》停止使用。 3、其它注意事项 因银行卡遗失等特殊情况,需更换本人广州市工行卡号的研究生,请将新卡号、学生证、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 纸张上,签好名字,写上日期和联系方式后及时交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13 房)。 请相互转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 年9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