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30号)要求,结合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学校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我校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大类: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最多可推荐6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面上项目每项3万元; (二)研究生学术论坛,最多可推荐2项,每项14万元; (三)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最多可推荐2项,每项3万元;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最多可推荐5项,每项4万元; (五)其他项目(不含案例库建设),推荐1-2项,每项4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与申报条件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各类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四)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原则上从已立项的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中申报、推荐。 (五)我校承办的学术论坛,外校学员应占学员人数的一半以上;邀请的外校全国知名专家须保证一定的比例。 (六)各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特别对于涉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要履行必要程序,严格把关。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各类项目,并填写相关申请书(附件2)。由于教育厅下达文件紧急,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9月28日前送到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7份),其中项目1的申报书交至行政楼31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scau.edu.cn,项目2-5的申报书交至行政楼319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ao@scau.edu.cn。 (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及校内申报情况,结合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进行遴选,提出推荐申报项目及具体经费安排,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 联系人:陈翱,电话:85280866。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