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 录入:2016-12-13
 

   

关于开展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

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快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步伐,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69号)有关精神,现启动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选和立项工作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6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学科制定实施细则

20161231日前,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依据《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69号)有关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的网站进行公布。

(二)学科组织遴选和排序

学科根据实施细则,发出评选通知(通知发出至答辩评选应有两个月以上的间隔),组织博士生进行申报、遴选、排序并公示7个工作日,于2017331日前将拟立项资助名单EXCEL表报研究生院进行备案,并提交拟立项者的相关材料(详见管理办法)。各学科在评审过程中可视申报者的情况,在立项指标的基础上多报1-2名候选者(候选者必须是学科认为有研究潜力、科研优秀者才可推荐,并详细注明推荐的原因)。所有拟立项者和候选者须排序。

(三)全校发文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各学科评选情况,报学校发文;如个别学科指标未用完,全校立项人数不足30人,则由研究生院请示学校批准后,组织专家从其他学科推荐的候选人员中遴选。研究生院和各学科组织立项资助博士生签订《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外(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办理资助证明、请款等事宜。

三、特别说明

管理办法“指标分配”条款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生人数”是指我校在读的非定向的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的博士生人数。

联系人:陈翱   电话:85280866

 

附件1: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立项资助人数指标.xls

附件2:拟立项资助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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