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关于在校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1436

各学院、各在校生: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公布了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计划,研究生院也于2017年1月发布预申报通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计划、申报指南、申报流程等均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公布。我校在校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项目。

    一、申报对象

    本科生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或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流程安排

    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7年3月初完成。博士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前向培养办电话预报名,以便学校掌握申报情况安排后续工作。申报其他类别的无需提前报名。

    2、3月20日前可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平台于预填写部分申请信息,3月20日开始正式提交申请信息。

    3、3月24日前应网上提交完毕,并向学校递交纸质材料。网报后打印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本科生的申报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行政楼826),研究生的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20)。

    4、3月27日至4月1日学校审核材料并报送至省教育厅,教育厅反馈信息,学生修改补充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要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导师和学院审阅,并出具学院意见(表格见附件3、4),此意见供学校参考填写申请表内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用,即申请人不需要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只需打印空白表由学校统一填写。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请自行联系专家填写,表内“校内主管部门”由研究生院盖章。

    3、如为利用合作渠道申请的项目,需要附上当时申请的所有材料,具体要求需查看留学基金委网站;如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则不需要。

    研究生院培养办咨询电话:85280067,章老师;国际交流处咨询电话:85280038,张老师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7号).doc

    2、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2号).docx

    3、(研究生)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留基委项目)学院推荐意见表.doc

    4、(本科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出国留学(留基委项目)学院推荐意见表.doc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17年2月24日


综合业务:020-85280065

招生咨询:020-85280066

教务咨询:020-85280067

学籍证明、学历证明:020-85280189

学位管理:020-85281636、85282386

版权所有: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