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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学位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1036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附件1),我校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附件2)。为加强新增学位点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招生专业与方向

本批新增学位点将于2018年7月正式列入2019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各学位点应在2018年6月15日前,依据申报材料中所设学科方向或领域,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学位点评估等因素,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可选范围内(附件3)设置招生专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研究方向。由于教育部近年已不再增加学术型指标请各学院设置二级学科招生专业时考虑本学院学术型招生指标总额。各新增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请各学院经调研后提出建议方案。

二、建立研究生导师队伍

为衔接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学位点应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尽快组建导师队伍。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经学位点同意,在聘导师可在编制招生目录期间改选本学位点招生专业,其他教师可申请本学位点招生专业导师岗位。

三、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

因编制2019年招生简章工作需要,各新增学位点须于2018615日前明确本学位点的学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为2年,学术型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如需调整,须由学科论证,经所在学院分委会同意,报学校审批。

各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另行通知,请于本学期内收集三所同类型高水平院校的该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等,做好本学位点培养方案制定前的准备工作。

四、做好学位点建设迎评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新增学位点获得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评估不合格将被撤销。因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提前规划,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新增学位点建设和迎评材料积累,确保3年后的专项评估结果合格。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2.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新增学位点名单

3.新增学位点招生专业范围

  

  

  

                                 研究生院

                               2018516

  

  

    联系人:陈华全(学位办)、陈翱(培养办)

    电话:8528085685280866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PDF附件2.2017年华南农业大学新增学位点名单.xlsx附件3.新增学位点招生专业范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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