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生创新人才培植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5号),资助立项者应于毕业一年内结项。如实际成果确实无法达标准者,其导师垫付的三分之一资助金学校将不予返还。
以下项目资助者(见附件1),已达最晚结项时间的,须于2018年10月20日前办理结项,逾期者其导师垫付的三分之一资助金学校将不予返还,研究生院在校园网公布情况;尚未达最晚结项时间者,如果已达到结项要求,也请于上述时间办理。
结项办理流程:学生下载填写《结项申请表》(附件2),附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开具结项函,个人凭结项函去财务处办理垫付金退还。
联系人:陈翱 电话:85280866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