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在籍研究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粤教高函〔2019〕6号)(附件1~3),现就做好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和补录对象
本次需要进行信息核准、补录的对象为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双证)的全部在校、在籍的研究生(含休学、请假和目前在国(境、校)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不在此次信息核准和补录范围。
二、核准和补录信息内容
(一)核准信息内容: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信息(http://www.chsi.com.cn)和研究生信息核准补录系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是否在职、学籍状态等,确保两个平台数据信息对应一致。
(二)补录信息内容: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对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研究生,需按要求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研究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需要核准和补录信息项如下图所示,电子版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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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核准和补录阶段(1月22日~2月21日)
登陆“研究生信息核准补录系统”(http://yjsglxt.scau.edu.cn/open/xjhzbl/Signin.aspx),填写学号、姓名、证件号码,进入系统。认真阅读温馨提示后进入核准补录界面,核准包括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入学日期、是否在职等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准确填写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核准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请于2月1日或开学后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在开学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修改手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系统(http://yjsglxt.scau.edu.cn/open/xjhzbl/Signin.aspx)
2.阅读温馨提示
3.核准、补录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信息确认阶段(2月22日~3月4日)
研究生院按学院将核准和补录的信息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导出,将电子版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结合新学期注册报到工作,组织研究生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保存学生签名确认的补录材料)。
3月4日前,纸质材料由研究生签字确认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数据核对与上传阶段(3月5 日至10日)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反馈的信息核对情况,对此次核准和补录的信息进行再次核查、汇总,并将信息数据批量上传至学信网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补充完善研究生学籍相关数据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父母或监护人的信息采集事关研究生及家庭的切身得益。请各学院、各位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并将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在1月23日前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纸质版、电子版均可,电话:85280067,邮箱:pyk@scau.edu.cn)。
(二)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本学院所有在校、在籍(含休学、请假、参军入伍、出国联合培养等)研究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三)各位研究生要充分认识到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目的与重要性,研究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有关精神,请各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因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信息泄露,或存在大范围漏报、错报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如有疑问可与相关老师联系。填报系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管理及学信网数据上传事宜请联系姜老师(电话:85280067),学院信息核对确认事宜请联系梁老师(电话:85282386)。
附件:1.《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
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函〔2019〕1号)
3.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
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
4.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研究生院(部)
2019年1月22日
1.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doc
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pdf
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