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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7546


各学院、各在校生: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现已正式启动,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计划、申报指南、申报流程等均已在国家留学网公布(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根据《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我校在校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对象

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生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流程与工作安排

(一)310日前: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并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平台填写部分申请信息。

(二)310日~325日:继续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填写其他信息,正式提交网上申请信息。

(三)325日前:应完成网报并向学校递交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本科生的申报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办公大楼826室),研究生的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大楼320室)。

(四)325日至27日为学校审核材料并报送至省教育厅的时间,328日至29日为省教育厅反馈信息、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导师和学院审阅,并出具学院意见(附件1或附件2),此意见供学校参考填写申请表内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用,即申请人不需要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只需打印空白表交由学校统一填写。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请自行联系专家填写,表内“校内主管部门”由研究生院盖章。

(三)如为利用合作渠道申请的项目,需要附上当时申请的所有材料,具体要求需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如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则不需要。

(四)未尽事宜,请与相关部门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章老师,电话:85280067;国际交流处:张老师,电话:85280038

 附件:1.出国留学项目学院意见表(研究生).docx

             2.出国留学项目学院意见表(本科生).doc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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