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6月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第二次学籍预警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 录入:2019-03-08
 

各有关学院(部)、研究生导师,各有关研究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799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163号)中关于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于2018106日对2019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了第一次学籍预警。根据工作安排,现进行第二次学籍预警,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尚未毕业的2012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2013级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2011级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见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研究生必须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yjsy.scau.edu.cn/2019/0123/c278a161499/page.htm)。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指定专人认真核查学籍预警的研究生名单,并再次逐一对相关研究生进行告知和预警,敦促研究生按照要求做好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工作,如发现名单有错漏,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二)请尚未提交第一轮学籍预警工作中要求的《导师确认函》的学院,由学院经办人收齐后于320日之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大楼320室)。

  (三)20186月后已申请展期一年的研究生,请学院一并再次通知提醒。

(四)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进行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答辩的,请务必由研究生本人于329日前提出申请,由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请导师和学院严格把关。

三、有关提示

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以下述方式之一结束学业,请各有关学院(部)将以下提示转告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1.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若最终未通过毕业答辩者可申请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2.肄业:未达到课程学分及培养环节要求的退学研究生,可以申请肄业,并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本人主动申请退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由本人经学校“紫荆e站办事服务大厅”提出退学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4.退学处理: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又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按《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作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次预警)2019年6月将达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937

  

   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85280067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邮编:510642  
 
网站管理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8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