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1号)要求,结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包括以下四大类: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最多可推荐5项。
2.研究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最多各推荐3项。
3.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最多可推荐4项。
4.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最多可推荐6项。
二、申报要求
1.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仅开展面上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3.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以上研究生教学经验,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同等条件下,往年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优先推荐。
4.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原则上从已立项的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中申报、推荐。
5.我校承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所属学科在省内须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邀请的省外内相关高校达到一定数量,外校学员应占学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拟邀请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有相当的影响力。鼓励我校有关重点建设学科及优势学科积极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特别对于涉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要履行必要程序,严格把关。
7.其他申报要求与申报条件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1号)(附件1)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各类项目,并填写相关申请书(附件3)。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原件,4份复印件)请于2020年4月24日下班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320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pyk@scau.edu.cn。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及校内申报情况,结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遴选,提出推荐申报项目及具体经费安排,并将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
四、有关说明
1.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安排和实际情况,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自立项后即开始实施,资助经费视最终立项时间再确定是当年下达或次年下达(另行通知)。
2.各项目申报者可参考2019年该项目的资助标准进行预算,具体下达经费以评审及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下达情况为准。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陈华全、陈翱
电话:85280067、8528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