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广东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 录入:2020-10-20
 

各学院、各有关博士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继续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由学校开展。现将我校2020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读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有明显的科研成果。

2.原则上申请人的导师已与外方导师建立科研合作关系,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

3.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为非涉密论文。

4.外语水平需符合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二、资助类型

(一)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为6个月;

(二)博士生联合培养: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三、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出国项目资助标准,并结合校内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四、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在读博士生)》(附件2);

2.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

3.在读中文成绩单;

4.国(境)外大学或合作机构正式邀请函;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6.外语水平证明(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申请者于2020111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请。

2.学校拟于1120日左右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3.立项资助者须于202012月20日前完成签证办理,特殊情况暂未拿到签证者需提交详细说明。鉴于疫情原因,出行计划可相对放宽到2021年630日前出行。最终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签证及成行者,取消本次资助计划。

4.拟留学国家/地区应为新冠肺炎疫情“安全区”、低风险区,同时一般是办理留学签证和入境条件宽松、获签时限较短的国家/地区。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章老师,电话:85280067转1,邮箱:pyk@scau.edu.cn,办公地点:行政大楼320室。

附件1: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pdf

附件2: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在读博士生).doc

 

                      研究生院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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