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结合往年研究生院审核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为减少填报及审核环节的重复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年均授课学时
年均授课学时=总学时数➗总年数
年均授课学时是指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申报人可自行选择是填写任现职期间的学时,还是近五年的学时)来完成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理论课及实践课的教学时数(成人教育教学课时不计入教学时数)的年平均数。
1. 请在情况说明处注明:按照任现职以来计算,还是按照近五年计算。
2. 近五年的统计周期是:2019-2020第二学期(春季)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本学期(2024-2025春季)不在统计范围。
3. 本人承担学时和课程总学时不要填反了,否则计算有误。
4. 计算年均授课学时,关于年数的确定:如果申报的授课总年数大于1年,期间有因出国访学或产假等原因中途没有授课,可减去相应年数,并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职称申报系统“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年均统计】”栏上传情况说明附件,相应年份内的授课(包括理论课及实践课)学时不计入。如果申报授课总年数仅为1年,期间又有出国访学或产假等原因中途没有授课的情况,则总年数仍按1年计算,不允许总年数按0.5年或其他小于1年的情况计算。
举例:本人近五年学时数是300学时,其中2024-2025-1休产假半年,年均授课学时=300➗4.5,且300学时不包括2024-2025-1的学时数。
5. 教学任务【表7-A 讲授研究生课程情况表】:如果统计周期是近五年,就填写近五年授课课程及学时;如果统计周期是任现职期间,就填写任现职期间授课课程及学时。请不要多填或错填,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举例:如果一位老师2018年1月被聘任【属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可扣除第一年计算平均授课时数】,该任课老师从2022年开始承担研究生课程,授课的年份为2022、2023、2024共3年,三年合计授课60学时,这位老师的年均授课学时数如何计算?
回答:可按照入职以来计算或者按照近五年计算。情况一:按照入职以来计算,2018-2024共7年,扣除(首次参加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可扣除第一年计算平均授课时数)1年,共6年,用60除以6计算;情况二:按照近五年计算,2020-2024共5年,用60除以5计算。注意:此时不能扣除(首次参加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可扣除第一年计算平均授课时数,在此处不适用!)1年,也不能按照2022-2024共3年计算,更加不能在3年基础上又扣除1年。
6. 授课学时严格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为准,如果出现空白或错填,请联系主讲老师或学院教务员进系统填写。
7. 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授课学时:【教学】--【教师服务管理】--【本人授课情况查询】。
二、指导毕业研究生教学时数
指导毕业研究生教学时数=毕业全日制硕士人数×20+毕业全日制博士人数×35
若有二位指导教师,则第一导师占三分之二,第二导师占三分之一。
1. 请在情况说明处注明:按照任现职以来计算,还是按照近五年计算。年均学时数的计算不是按照您何时被聘任为导师或何时有研究生毕业计算,请勿计算错误。
2. 指导毕业研究生统计的是全日制已毕业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且有毕业证书编号的学生),请不要填写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学生。
3. 硕博连读的学生,硕士阶段的导师不算培养毕业研究生。
4. 教学任务【表7-B 指导研究生折合教学时数】:如果统计周期是近五年,就填近五年毕业的研究生;如果统计周期是任现职期间,就填写任现职期间毕业的研究生。请不要多填或错填,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举例:某老师2018年入职(即:任现职),从2020年聘任为硕士生导师,共连续指导了3届硕士生毕业,学生毕业时间分别为(2022年小张)、(2023年小李、小王)、(2024年小陈),以上均为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则合计80学时。应当用80学时除以5(近五年)或者80学时除以7(任现职以来)来计算年均学时。
5. 指导毕业研究生严格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为准。如果自称是学生的二导,但是系统没有,则学时数不认。
6. 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指导研究生:【导师】--【学生培养指导】--【指导学生信息查看】。
三、研究生教学评价
1. 同一学期仅需有一门课程达到评教结果在本学院排名前10%,就认定该学期属于评教排名前10%的学期。
举例:如果同一学期上了两门研究生课程,一门课评教结果在本学院排名前10%,一门课评教结果在本学院排名前30%,也算本学期为前10%的学期。
2. 同一学期不重复计算,不要重复填写。
四、研究生教材
关于编写研究生教材的认定:请提供该教材立项发文的红头文件、或出版社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教材简介,证明该教材为研究生教材。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