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议事规则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6-06-26浏览次数:10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研究生院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切实做到集中统一领导与民主决策有机统一,结合研究生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条 研究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研究生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日常业务工作由院长决策、检查和督促落实,在决策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征询班子成员的意见,最终由院长决策;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主。

第四条 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研究生院重要问题或涉及单位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研究生院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由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综合科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学校规定只能班子成员知悉的会议内容,综合科负责人

参会,由院长指定其中一位班子成员做好会议记录。议题内容为研究生院“三重一大”等事项。议题具体范围为:

1.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研究生院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及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

3)研究生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4)研究生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 研究生院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生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等大额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7)研究生院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8)研究生院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的定岗定责;

9)研究生院人员的评优、推先、考核、奖惩;

10)上报学校或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方案等;

11)落实上级部门、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12)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办法等;

13)其他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推荐

1根据学校要求推荐干部;

2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等组成人员的推荐。

3.重要项目安排

1研究生院重要资产的处置;

2研究生院重要资产采购、重要服务购买;

3大型会议和活动安排;

4)其他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

1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资金使用。

2其他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研究生院工作例会:由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列席。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为通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研究生院全院会议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为贯彻和落实学校有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按规定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的会议。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院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为保证院内部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原则上研究生院工作例会至少每2周召开一次。研究生院全院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院长请假,并向综合科报备。未出席人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意见形式表达,但其意见

得计入表决票数。

第八条 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议题由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提出,也可以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提交。议题由院长最后审定。

第九条 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实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会议的第一项议题。

第十条 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有议题的科室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将议题材料提交综合科。综合科须对议题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程序及相关要求。对涉及多个科室、涉及不同院领导分管工作的议题,应当事先沟通,原则上应协商一致才能上会;如经分管院领导协调仍存在分歧但确有必要上会的,需在报议题时说明情况,由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议题一般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具体汇报,必要时可由分管院领导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第十二条 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院领导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党支部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人(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同意或通过;原则同意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通过或实施;不同意或不通过。

第十五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和全院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院长或分管院领导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院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领导责任,进行问责追责: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会议决定,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党支部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议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议事规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综合科负责研究生院正副职负责人、工作例会会议、全院会议等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汇总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汇编会议纪要。会后形成的纪要或决定事项由院长签发,会议纪要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625




综合业务:020-85280065

招生咨询:020-85280066

教务咨询:020-85280067

学籍证明、学历证明:020-85280189

学位管理:020-85281636、85282386

版权所有: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