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缴费与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29浏览:73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缴费、报到与注册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缴费与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注册时间

报到注册时间为:2016826日~27

报到截止时间为:2016827日1700

、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

1.缴费时间。学生须在2016825日前缴清费用(财务处在8月17日开始分批次通过银行划扣)国内外联合培养、业务出差、请假的学生也须按时缴清学费。

2.缴费方式。根据华南农办〔2014〕133号文件要求,非定向生和定向生一律通过银行划扣收取学费,请研究生于8月15日前在本人广州市工行卡中存入多于足额学费、住宿费10元以上的金额。

特别提示:根据财务处的通知,六一区(燕山区)学生宿舍2栋至9栋为空调带电梯房间,住宿费标准调整为1600元/生・学年。请各研究生存入学费和住宿费时要特别注意住宿费标准调整的问题。

学校所发的工行卡遗失者,请把新的广州市工行卡号于7月10日前告知财务处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行政楼117房,电话:020-85283439)

三、报到与注册要求

1.非定向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本人亲自持研究生证、缴费凭据到所在学院理报到与注册手续。

2.延长学习年限的非定向研究生,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本人亲自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与注册手续。

3.定向研究生按时缴清相关费用的(825日前),视为按时报到、注册学生可以不亲自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与注册手续。

4.经研究生院备案的国内外联合培养、业务出差的研究生,可以不亲自到学院报到,返校后到学院补注册,但相关费用必须按时缴清(825日前)。

5.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注册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与注册截止时间前同时向辅导员与导师请假,并在返校后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但相关费用须按时缴清(825日前)

四、不按时报到与注册的处理

1.未报到学生的处理

学院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含请假非定向生、未在报到时间截止前缴清费用视为未报到未注册的定向生)在学院网页上公示;研究生院(部)将在学校网页上公布未报到且未请假的非定向研究生、在报到时间截止前未缴清费用的视为未报到未注册的定向生,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超过两周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超过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两周,即9月10日前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办法给予退学处理。

五、缓交学费与暂缓注册

非定向研究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在本年度研究生报到截止时间前(827日前)向学院提交《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表》(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同意缓交费用的,学校予以同意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为三个月。超过暂缓注册三个月期限仍不缴费的11月28日前,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部) 

                                 2016年6月29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表》

   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如期注册的研究生需附上此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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