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6月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
研究生进行第二次学籍预警的通知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7〕99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1〕63号)中关于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研究生院现对2023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第二次学籍预警,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
(二)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
二、预警对象
预警对象为尚未毕业的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的2018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的201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级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预警对象名单见通知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预警对象名单中的有关研究生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尤其是学号、年级、学院、专业、学生类别、入学日期等信息是否无误。名单如有错漏,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
(二)请各有关研究生认真查阅本人培养计划完成和课程修读情况,及时与导师沟通,按照要求做好学位/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的准备工作。
(三)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有关研究生须在2023年上半年前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届时见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通知),2023年6月底仍未参加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的上述研究生将作退学处理。
(四)各学院经办人及时通知上述研究生的导师,请导师确认知晓附件1中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并在学籍预警确认函(附件2)上签名确认。各学院经办人收齐学籍预警确认函后,于2023年3月6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科309室。
联系人:梁老师85280189、陈老师85280067。
附件:1.2023年6月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名单-20230220-第二次预警 - 发布通知.xlsx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