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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保障工作,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效率,经财务处、研究生院(部)研究,决定优化我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取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盖章环节

    当前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程序依次为研究生导师在系统申报助研津贴发放、打印填写领款表、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到财务处进行表单投递。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盖章环节。

    二、增加研究生登记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环节

    为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及时掌握助研津贴的发放情况,研究生院(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添加“助研津贴发放登记”模块,2019年3月1日起,要求研究生分别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之前“助研津贴发放登记”模块如实填写上下半年所获导师发放助研津贴金额

    三、其它说明

    1.通过项目资助研究生担任助研是导师的岗位职责之一,学校规定的最低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2.学校将定期统计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支付情况,对于未按学校规定支付最低助研津贴的导师,视情况暂停取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或减少其研究生招生指标。

    3.研究生到系统登记导师发放助研津贴情况将与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各项评奖评优直接挂钩,请研究生务必按时如实填写。

     

    附件一附件6: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助研)(2019年新表).xls

    附件二:登记助研津贴金额系统操作指引.doc

     

     

    财务处   研究生院(部)

    2019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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